三次以原告身分 參與WTO爭端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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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原告身分 參與WTO爭端訴訟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細數我國曾在WTO所提出的訴訟案件,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表示,我國曾以原告身分參與三件訴訟案,分別是「美國鋼鐵防衛措施案」、「印度反傾銷措施案」及此次的「歐盟資訊產品案」,但前二案都已經在諮商階段就達成和解。

梁國新說明,「美國鋼鐵防衛措施案」發生於二○○二年,主要是美國因為進口太多鋼鐵製品,因此採取一些限制進口的措施。後來因同時有許多國家向美國提出訴訟,且我國提出的時間比較晚,因此決定靜觀其變。美國後來果然敗訴,也修改了原本的相關措施。

其次是我國尚未加入WTO時,印度常常片面決定對我國採取許多反傾銷的措施,卻不採納我國廠商所提供的說明資料,大概有五、六件案子。因此在我國二○○二年加入WTO之後,就提出爭端解決的要求,而過程中印方就逐漸取消相關的反傾銷措施。

梁國新指出,此次的「歐盟資訊產品案」是我國首次以原告身分走完所有法律歷程的訴訟案。他強調,爭端解決機制與國內的法律訴訟案件不同,也就是非「損害賠償」,而是「法制修改」的概念,因此對過去的稅收不會要求賠償,而是須立即修改法令。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財經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