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8條附表3修正草案預告修正,請 查照。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八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以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至該網頁。

對相關公告內容有修正建議,請洽:

  1.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
  2.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3. 電話:(02)33432276,聯絡人:傅琬寧
  4. 傳真:(02)23431786
  5. 電子郵件:amber.fu@bsmi.gov.tw

相關說明: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施行,歷經十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十一月五日。為提供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陶瓷面磚專業實驗室場地設備,並基於行政成本考量,爰擬修正本辦法第二十八條附表三受託試驗費及技術服務費費額表,增訂編號06-14「窯業材料(磁磚、衛生陶瓷器、玻璃、耐火磚等)(場地設備使用)」之受託試驗費費額表,以供實務需求,計收場地設備使用費用。

 

請參閱本案附件,連結如下:

1110360經濟部11120050441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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