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公告連結:https://www.dep.gov.taipei/cp.aspx?n=2F85B78167FC155E&ccms_cs=1

為提升空氣品質並維護市民健康,公告劃設「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於109年11月2日公告劃設,劃設範圍包含:市府、臺北及南港等3處交通轉運站;陽明山公園、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忠烈祠及臺北101大樓等6處觀光景點,自110年1月1日起進入空品維護區之柴油車應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機車應完成當年度定期檢測,首次違反按車種可處新臺幣500元至2,000元罰鍰,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

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於110年12月27日正式公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包含臺北國際航空站(松山機場)及北市三座垃圾焚化廠(內湖、木柵、北投),自111年1月1日起進入空品維護區之柴油車應先取得優級自主管理標章,機車應完成當年度定期檢測,違反者按車種可處新臺幣500元至2,000元罰鍰,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

提醒車輛駕駛人屆時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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