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12年5月8日預告修正「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修正草案。

「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草案連結:https://reurl.cc/Y8gLe4

「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草案連結:https://reurl.cc/XL1oEM

環保署規劃透過源頭管制塗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規範集氣設備型態及管末管制排放規定,以技術可行方式,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優先擇定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大之船舶表面塗裝與鋼捲表面塗裝製程,要求採行合理可行控制技術以削減排放量。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1. 增訂表面塗裝之鋼捲塗裝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一-新增鋼捲塗裝程序)
  2. 增訂表面塗裝之船舶塗裝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一-新增船舶塗裝程序)
  3. 修正非屬前述製程燃燒以外之污染源粒狀污染物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範之應符合條件內容。(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一-修正燃燒以外之污染源程序)

預告截止日:11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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