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發布本(114)年8月7日生效之調整對等關稅之指引,敬請 查照。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7月31日發布之「調整對等關稅稅率」行政命令進行相關修正,於8月4日發布指引,要點略以:
- 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與2025年7月31日的總統行政命令(EO 14257修正案),自 2025年8月7日凌晨 12:01 EDT 起,針對特定國家進口商品調整互惠關稅(Reciprocal Tariff)。
- 主要實施內容:
- 課徵對象與稅率標準
- 涉及國家稅率列於 EO 的 Annex I(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7/further-modifying-the-reciprocal-tariff-rates/#top),分別根據《美國海關進口稅則》(HTSUS)9903.02.02–9903.02.71 項下,商品需適用新增的互惠關稅。
- 對台灣的稅率調整為20%(適用進口稅則:9903.02.60)
- 歐盟(EU)商品:
- 若 Column 1 一般稅率 ≥ 15%,則互惠稅率為 0%,報列99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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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避與轉運懲罰o 若CBP判定有意透過第三地轉運逃避互惠稅,將課徵 額外40% 關稅,並可能補稅、罰款。若稅率 < 15%,則補足至15%,報列9903.02.20。
- 中國相關規定
中國(含香港、澳門)商品仍適用原有 10% 互惠稅率,依9903.01.25報關,不受新命令影響。
- 歐盟(EU)商品:
- 涉及國家稅率列於 EO 的 Annex I(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7/further-modifying-the-reciprocal-tariff-rates/#top),分別根據《美國海關進口稅則》(HTSUS)9903.02.02–9903.02.71 項下,商品需適用新增的互惠關稅。
- 關稅豁免條件(摘要)以下商品可適用豁免,具體條款包含:
9903.01.25 過境中商品:2025/8/7前已啟運、2025/8/7至10/5間進口者,仍適用10%稅率9903.01.26 加拿大產商品,包括USMCA項下免稅商品9903.01.27 墨西哥產商品,包括USMCA項下免稅商品9903.01.29 任何自白俄羅斯、古巴、北韓和俄羅斯適用第2欄稅率產品9903.01.30 人道捐贈品(如糧食、衣物、藥品)9903.01.31 資訊類材料:出版品、CD、影像等9903.01.32 歸類於《美國貿易便利化法》(HTSUS) 第99章第三章美國註釋2第(v)(iii)款所列的標題和子標題的商品,經第14257號行政命令附件二增補,且經相關總統備忘錄進一步明確之商品9903.01.33 已受第232條款限制的金屬類商品9903.01.34 商品 美國原產成分達20%以上,只對非美國成分課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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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98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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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HTSUS第98章項下商品可免互惠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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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若依章節 9819(AGOA)、9820(加勒比)、9822(其他FTA)、9802.00.80等進口,則仍須繳納互惠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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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與轉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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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CBP判定有意透過第三地轉運逃避互惠稅,將課徵 額外40% 關稅,並可能補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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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順序(HTSUS報告順序)
進口報關時需依下列順序排列HTSUS代碼:-
98章(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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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章加徵稅(依序為 301 → Fentanyl → Reciprocal → 2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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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條款(如M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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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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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品稅則(1–97章)
若商品含有美國成分(20%以上),需分兩筆申報:一筆為美國成分(不課稅),一筆為非美國成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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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徵對象與稅率標準
貿易署公文請參閱附件一。
CBP公告請參閱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