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令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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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臺北市政府公告「臺北市應辦理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人員訓練之企業規模」為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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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環境部114年1月10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00099號函核釋「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第3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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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標準檢驗局】公告廢止CNS 8339「鋼製屋頂折板」正字標記品目,並自114年1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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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經濟部公告發布令,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八條附表三,敬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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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環境部113年12月30日以環部氣字第1139114627號函核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6條第5款規定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額度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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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經濟部公告「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修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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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環境部於113年12月3日公告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適用第一期排放量調整係數值(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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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應辦理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人員訓練之企業規模」公告草案(113年12月2日前可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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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標準檢驗局】檢送經濟部113年10月24日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敬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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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環境部於113年10月21日公告訂定「碳費徵收費率」,及環境部提供《碳費議題重點說明手冊》及網站設置碳費專區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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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環境部於113年10月8日以環部氣字第1139111005號令預告訂定「碳費徵收費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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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經濟部113年9月26日以經授貿字第11350070240號令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特定86項鋼鐵貨品(歐盟鋼品防衛措施第1類鋼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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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經濟部113年9月26日以經授貿字第11350201513號令公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86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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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環境部於113年9月25日公告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委託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相關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收取手續費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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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經濟部於113年9月20日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異議書排除適用電子簽章」規定,異議人可利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線上系統聲明異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