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於114年7月4日公告自114年7月6日起對中國大陸產製之熱軋鋼品課徵23.10%至27.83%不等之反傾銷稅

越南工商部於114年7月4日公告對中國大陸及印度產製之熱軋鋼品反傾銷調查案終判結果:

  1. 相關產品稅號:7208.25.00、7208.26.00、 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 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 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 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 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 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
     
  2. 中國大陸部分:自114年7月6日起課徵中國大陸熱軋鋼品23.10%至27.83%不等之反傾銷稅,實施期間為5年。
  3. 印度部分:越南工商部經調查認為,調查期間自印度進口數量屬微量(低於3%),故決定終止對印度終止調查。

詳細資訊請參閱越南工商部網站說明:https://moit.gov.vn/tin-tuc/ap-dung-thue-chong-ban-pha-gia chinh-thuc-doi-voi-mot-so-san-pham-thep-can-nong co-xuat-xu-tu-cong-hoa-nhan-dan-trung-ho.html

檢附國貿署及駐組函文,敬請  卓參,謝謝。

國貿署提醒:為避免我國產品遭越南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切勿涉入本案涉案產品規避越南反傾銷措施之行為,例如:進口中國大陸成品卻偽造我國產製或進口半成品進行簡單加工組裝後,偽裝我國產製再出口等違規轉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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