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於114年8月20日發布「新北市大漢溪及其支流加嚴放流水標準」,敬請相關業者妥為因應。
新北市政府於114年8月20日發布「新北市大漢溪及其支流加嚴放流水標準」,為強化管理大漢溪流域所有事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本次將氨氮放流水標準加嚴至30mg/L以下,適用於新北市轄內,放流水直接或間接排放於大漢溪及其支流的所有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之事業(不含畜牧業、營建工地)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含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設業者會在發布日起適用,既有業者則會在發布日後給予2年時間緩衝,敬請相關業者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