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0月21日預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三」。

經濟部於1021日預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60日內(表示意見截止日期為1141222日)陳述意見或洽詢經濟部能源署,承辦窗口:歐專員,連絡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2,電子郵件:yhou@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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