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貿易總署於2024年9月24日發布新聞稿決定未來將要求反傾銷及反補貼案件受調查產品進行註冊,敬請妥為因應。

歐盟貿易總署於2024年9月24日決定未來將要求反傾銷及反補貼案件受調查產品進行註冊,相關重點如下:
  • 依據歐盟現行反傾銷調查基本規章(Regulation (EU) 2016/1036)第14(5)條及反補貼調查基本規章(Regulation (EU) 2016/1037)第24(5)條:
    1. 自歐盟啟動對特定產品之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起,自第三國輸銷至歐盟之受調產品應於以下情形辦理註冊:
      1. 歐盟產業請求,惟須有充分證據,俾使註冊具正當性。
      2. 歐盟執委會依職權決定。
    2. 前述要求輸歐產品註冊之目的,係使歐方在調查完成後所作成之反傾銷或平衡稅最終措施,能自註冊日起即適用於進口產品。
  • 依據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2024年9月24日發布新聞稿內容:
    1. 未來將要求所有反傾銷及反補貼受調產品註冊,以對抗包含產能過剩之不公平競爭情形,及避免受調產品在歐方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前進口量大增。
    2. 該措施將使歐盟執委會得藉此獲得更精確之受調產品來源與進口量等資訊。
    3. 歐方將要求所有新啟調查案受調產品於進口時主動進行註冊,目前已受調查之反傾銷及反補貼案件,倘尚未做成臨時措施裁決(provisional determination),亦須進行進口註冊。
    4. 歐方可透過要求受調產品註冊,取得對受調產品回溯課徵反傾銷及平衡稅之依據;然前述回溯課稅並非自動發生,而係應符合特定條件,歐方將在調查完成、發布最終措施時決定是否回溯課稅。
    5. 註冊實施方式,將由歐盟執委會指示各會員國海關制定個別執行規章來進行,進口商毋須採取任何特定行動。
 
附件: 歐盟執委會2024年9月24日新聞稿決定將要求所有反傾銷及反補貼案件受調產品註冊(register)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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