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於114年2月2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之27項熱軋鋼產品課徵19.38-27.83%不等之臨時反傾銷稅
越南於114年2月21日公告自114年3月8日起(公告起15日後)對自中國大陸產製之熱軋鋼產品(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課徵120天19.38-27.83%不等之臨時反傾銷稅,另產自印度之相關產品進口量因低於同類產品總進口量3%,故不予實施臨時反傾銷稅。
國貿署提醒:為避免我國產品遭越南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切勿涉入本案涉案產品規避越南反傾銷措施之行為,例如:進口中國大陸成品卻偽造我國產製或進口半成品進行簡單加工組裝後,偽裝我國產製再出口等違規轉運行為。
附件為國貿署函文(附件1)及越南駐組函文(附件2),敬請卓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