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14年5月23日修正「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5月23日修正「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本次修正主要考量實務運作管理需求及配合審核機關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作業時程,新增規範申請者應說明所採再利用技術及提出實廠實績佐證資料,並明定申請者及資源循環網絡事業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機,其修正要點如下,敬請各會員廠留意修正內容。
修正規定第五點:申請文件新增應檢具技術說明及實廠實績之佐證資料;技術說明包括原理、製程、質量平衡圖、設施及污染防治操作技術文件,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包括三個月以上之事業廢棄物收受量、處理或再利用量及銷售量統計資料。
修正規定第六點:新增實質審查階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參與技術可行性審查程序
修正規定第八點:修正事業應配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時機
網址: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