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14年7月15日公告修正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內容(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並延長受理至116年12月31日止

經濟部於114年7月15日公告修正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內容(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並延長受理至116年12月31日止

  1. 調整資格要件方向如下:
    1. 擴大適用資格:擴大適用全球海外台商及外人投資企業。
    2. 聚焦產業:聚焦五大信賴產業、服務業、大健康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3. 調整轉型資格要件:調整為逐步落實減碳排,以及需具備AI運用元素。
       
  2. 優惠措施調整如下,其餘優惠同原方案:
    1. 委辦手續費率:大企業支付銀行委辦手續費,均採階梯式補助新臺幣20億元以內0.7%、20億元至100億元0.5%及逾100億元0.3%,而中小企業支付銀行委辦手續費部分均調整為1%。
       
    2. 移工優惠:聘僱我國台灣員工薪資如達新臺幣3.63萬元,移工比率可於現有3K5級制及現有Extra制再加10%,若聘僱我國員工薪資達新臺幣3.82萬元,移工比率上限可由40%提高至45%。
       
  3. 預期效益:三大方案預計至116年吸引廠商投資金額達1兆2,000億元,創造8萬個國就業機會。
     
  4. 貸款總額度:三大方案新增額度為新台幣7,200億元。

三大方案皆延長受理至116年12月31日止,溯及114年7月1日生效。相關資訊請參閱投資臺灣入口網: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

檢附相關函文,敬請 卓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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