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修正反傾銷及反補貼規章「資訊尚未揭露期間」之相關規定

  1.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函轉有關歐盟公告修正反傾銷及反補貼規章「資訊尚未揭露期間」之相關規定,  其目的旨在提高雙反調查程序之透明性及可預測性。
     
  2. 利害關係人原可事先要求於臨時措施實施前3週(自109年8月11日起延長為4週)取得提案稅率、計算傾銷差額及足以移除產業損害差額之詳細資料及其他公告內容之通知等。
     
  3. 相關細節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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