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月19日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

環保署表示,廠商申請環境保護產品標章使用權及使用證書前,應先取得環保署指定驗證機構出具之驗證報告書,再由環保署核予環境保護產品標章使用權。

目前廠商申請環保標章產品係採網路方式電子化申辦,環保署調整申請審查作業,及線上申請、驗證至證書核發之作業流程,簡化業者申請程序,加速整體作業時效。

環保署指出,後續廠商申請環保標章驗證報告書及使用權之所有申請文件,得採一次性上傳系統並提出申請,經驗證機構驗證符合規格標準及相關規定,由驗證機構出具符合性驗證報告書後,系統將寄發電子通知環保署,環保署開始環保標章使用權之審核流程,業者無須再次提送申請文件至該署審查。

環保署說明,近期將辦理說明會,促使欲申請環保標章廠商順利取得標章使用權及使用證書,鼓勵廠商提供環境保護產品,持續推廣綠色消費及推動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環保理念。

公告連結:https://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Anonymous/LoginById.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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