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消費訴訟相關規定於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隨著社會發展,各界迭有修正建議,包括是否放寬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之資格要件?是否參考勞動事件法第41條規定,採取共通爭點先行審判之二階段訴訟模式?是否增加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之減免及執行費用暫免等議題。
因牽涉層面廣泛,為期審慎,爰請惠示卓見,俾供行政院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