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0月2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本次收費費率再次修正,預估影響對象,主要為電力業、鋼鐵業、石化業及水泥業等業者對象,公私場所於113年1月申報112年第4季(10月至12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即適用前述規定,提醒會員廠要特別注意。
本次修正重點含:
- 新增排放大戶費率級距
促使大型固定污染源強化其防制設備處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新增加排放量大戶業者適用之級距與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降低空污季節之污染排放。
- 調整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種費率:
調整甲苯與二甲苯費率2至3倍,促使業者減少有害空氣污染物種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