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款事宜 ,相關細節請參考附件。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補助款相關事宜 近年各國為保護其國內產業不斷祭出各式貿易保護手段,不僅動輒得咎且力道愈趨強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國貿署)體恤我出口業者面臨國外市場競爭之 壓力及生存之不易, 除提供國際貿易各項資源及諮詢管道外,亦於該署「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法」中訂有 「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項目,經濟部 更於 111 年 11 月 15 日將每案之補助金額從原不分參與家數之補助上限新台幣 300 萬元提升至新台幣 400 萬元(1 家業者),參與業者若超過 1 家以上,補助款 上限則為新台幣 800 萬元(依符合補助項目之百分之四十核給)。
 

本會會員廠如有前述為「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而聘請律師、會計師及顧問協助應訴國外傾銷控訴、防衛措施調查等,可於與律師等簽定委託合約完成即通知本會,並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寄送本會,經彙整後統一向國貿署提申請補助事宜。
 

【重要提醒】申請補助款需在該案「公告終判前」且於該案「立案調查當年度結束前」向國貿署提出申請,俾於該案立案調查當年度費用之核銷(國貿署依據實際支付單據之四成核撥)。
 

相關細節請參考下列網址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之第四章「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條文。
 

本會相關業務聯絡人,請洽張茹茵、施美如、吳秀美、蔡旻修,電話:02- 25427900 分機 55、2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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