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通知對進口之「貯存液化石油器之鋼鐵製圓桶」(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ylinders)實施臨時防衛措施

菲國於112年12月14日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菲國國務局已於112年11月29日公告本案臨時防衛措施之命令,對進口涉案產品課徵每公斤2.18披索現金擔保(cash bond),實施為期200天之臨時防衛措施。

我國獲列豁免臨時防衛措施清單,惟自該清單進口之本案產品須檢附原產地證明書,並經當地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始能獲免臨時防衛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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