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訂於113年10月8日(二)辦理「水資源效率管理暨節水教育訓練」
經濟部於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112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為鼓勵大用水戶能提高用水效率,耗水費徵收辦法第3條第3項明定,如用水人取得用水回收率查驗機構核發之用水回收率查證聲明書,證明前一年度用水回收率達到或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該行業基準區間時,可享有更低的費率。
為協助用水人於辦理用水回收率查驗時,可於事前做好更充足準備,並符合第三方機構進行查驗時相關要求,以減少、要求評估方式及查驗結果更具一致性的標準,故辦理本教育訓練課程,提供用水人可依循之用水回收率盤查方法及準則,同時納入產業界節水技術及節水績優案例分享,提升企業對於水資源效率管理之認知,促進技術交流及實務討論,進而改善企業水資源與ESG成效及外部形象
課程資訊:
時間:113年10月8日(星期二)
地點:集思大台南會議中心3樓大員A廳
主要訓練對象:用水人內部執行用水回收率盤查作業之相關人員
課程內容:針對如何依照用水回收率查驗作業指引,更有效地執行用水回收率查驗作業,並可使查驗人員了解用水回收率查驗之重點內容、作業流程及相關要求事項。
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