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召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環境部為接軌全球淨零趨勢及管控水體中藥物、全氟化物等新興污染物風險,並進一步促進資源化措施及維護水資源,於 113年 9月 26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增訂達一定規模具能源化處理潛勢事業,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評估優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厭氧處理)及收集沼氣處理或利用,以推動廢(污)水處理資源化新增一定規模以上廢(污)水中藥物類及全氟化物等較具風險對象,應每年檢測申報新興關注項目,連續 2次放流水檢測不符所定數值有環境影響風險之虞,應提出自主削減管理,推動新興關注項目減害化。
另為鼓勵事業採行資源化措施,合理簡化申報作業,如畜牧業配合資源化措施推動採行資源化措施未直接排放者簡化檢測申報;廢水回收製程使用後經處理至符合標準排放者免檢測回收水之水質;廢水分流收集處理者其同一有害健康物質得於收集池合併採樣或依序輪流擇一股原廢水辦理等,以合理簡化事業之行政負擔促進採行資源化措施。
為廣納對於本次修正草案之建議訂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召開研商會議,會議資訊:
- 會議形式:環境部本部4樓第7會議室及視訊會議併行
- 視訊網址:https://meet.google.com/dbg-jdfx-smp
-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KH4XhGLH8PtLd4Zv7
- 資料下載:https://docmeet.moenv.gov.tw/IFDEWebBBS_MOE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