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3年12月3日公告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適用第一期排放量調整係數值(即0.2)。
環境部於113年12月3日以環部氣字第1139113015號「公告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適用第一期排放量調整係數值」。
- 上述公告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事業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自主減量計畫,並經審查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其適用之排放量調整係數值規定如下: - 相關資訊:
-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網站設置「碳費專區」:https://www.cca.gov.tw/affairs/carbon-fee-fund/2301.html
- 環境部彙整 碳費議題重點說明手冊.pdf,包含碳費徵收對象、子法規範重點、減量成效、費率審議重點與經濟衝擊評估、碳費支用、政府輔導資源及碳邊境調整機制等。(下載網址:https://gov.tw/2FU)
-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網站設置「碳費專區」:https://www.cca.gov.tw/affairs/carbon-fee-fund/2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