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4年3月31日修正發布「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環境部於114331日修正發布「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此次修正包括合理化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同時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項目,並新增能資源化抵減措施,以達成綠色轉型目標,針對特定行業廢水常見的有害健康物質,如重金屬鉛、鎳、銅、總汞、鎘、總鉻、砷及氰化物等,合理化調整費率以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促使排放量較大者承擔相對應環境責任,從而提升企業減污意願。本次徵收項目新增氨氮、鋅及錫,開徵第一年費率氨氮為40/公斤,鋅、錫為1,000/公斤,調整部分費率及新增收費項目預計自民國115年開始實施,為減緩對業者影響,開徵後第1年為全額徵收之5折,優惠折扣逐年遞減,至第6年全額徵收。

本次修正相關內容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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