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發署通知有關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延長受理期限截止日至114年6月30日(一)。

轉經濟部產發署來函通知因配合財政部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展延至114年6月30日(一),爰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之受理期限亦延長至114年6月30日(一)止。

檢附產發署函文如附件,敬請妥為因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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