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5月29日預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
環境部5月29日預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且針對「有去化疑慮、不具市場競爭力、有環境污染之虞」之廢棄物,課徵「回收清除處理費」,本次修法除整合再利用事權外,亦將提供再利用事業2年轉換緩衝期,環境部表示,現行法已難以完整回應循環經濟發展與產業實務需求,為健全我國資源循環體系,本次修法係在廣泛蒐集產業、公協會、環保團體、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意見基礎上,分別就兩部法規研提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60日(5月29日至7月28日),請各會員廠審慎檢視條文內容。
其中,「資源循環推動法」以全生命週期管理,創造價值、減少廢棄及物質耗用,提出4大重點;「廢棄物清理法」則聚焦於有效預防,並遏止非法棄置,規劃4大重點。
- 《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重點
- 跨部會推動:設置資源循環推動會,各部會共同推動資源循環計畫。
- 永續產品政策:導入綠色設計準則、產品及工程再生料應用、源頭減量、禁限用及維修延長產品壽命等措施。另促進消費者選購充分揭露資訊,推動產品數位追蹤。
- 創造市場循環採購:推動政府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以創造循環供應鏈。
- 扶植循環產業:設置獎補助、融資與保證機制,並協助提供資源循環用地解決土地取得困難,另設「循環實驗沙盒」鼓勵創新。
-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重點
- 新興廢棄物納管:將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
- 強化再利用管理:由環境部統籌10部會、14項管理辦法,並加強再利用產品品質與營運管理。
- 遏止非法棄置嚴懲不法: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主管機關就剩餘土石方全流向追蹤,並建置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工具,加重刑責並預先保全環境復原費用,落實環境正義。
- 維護環境衛生品質:針對一般廢棄物與環境衛生違規案件,提高裁罰與舉證責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