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4年8月29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10247號令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114年9月30日前陳述意見)
環境部於114年8月29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10247號令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為配合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等應盤查登錄對象,為配套規定其簡化盤查作業減少事業所需盤查成本,並使國內檢測資源得以充分運用,爰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旨揭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114年9月3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廖技士
- 地址:100209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7樓
- 電話:(02)2322-2050轉66222
- 傳真:(02)2322-1831
- 電子郵件:jiayi.liao@moenv.gov.tw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114.08.29新聞-環境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廣徵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