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月18日預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

環境部114年11月4日預告修正預告新增列管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為毒性化學物質,並訂定其管制濃度與運作管理事項;同時強化汞與四氯乙烯之管理規範,提升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增列毒性化學物質規定,同時考量國內使用現況,涉及許(核)可文件申請、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為使業者有足夠時間因應,將給予既有運作業者一年至一年半緩衝期,並鼓勵業者尋找替代物質,以降低對國內環境及國民健康的影響。

請各廠確認廠內是否有使用上述受本次規範之物質,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可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reurl.cc/2lYr1X)下載。

※本案表示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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