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月18日預告「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
環境部114年11月18日預告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全氟辛酸(PFOA)增列為禁止注入地下水之有害健康物質,因PFAS在環境中難分解,對健康及環境具危害風險,國際癌症研究中心亦已將PFOS、PFOA分別列為致癌性第2B類及第1類物質,基於保護水資源及預防原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4項授權規定,增列PFOS、PFOA為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限值為不得檢出,環境部強調「水污染防治法」已全面禁止廢水注入於地下水體,如注入廢水中含有害健康物質者更涉及刑責,本次修正將作為未來主管機關執法參據,籲請業者注意。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可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reurl.cc/oKRgyV)下載。
※本案表示意見截止日期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