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美國與台灣之間《互惠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的簽署儀式新聞稿,敬請 查照。

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新聞稿表示:美國貿易代表Jamieson Greer大使出席了在美國在台協會(AIT)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架構下,美國與台灣之間《互惠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的簽署儀式。
 
關鍵條款包括:
  1. 打破針對美國工農業出口的關稅壁壘:
    1. 台灣將消除或降低 99% 的關稅壁壘。
    2. 台灣將提供美國工業出口產品優惠進口待遇,包括汽車及汽車零組件、化學品、海鮮、機械、健康產品、電子產品、金屬與礦產。
    3. 台灣將提供美國農產品出口優惠的優惠進口待遇,包括園藝產品、小麥、牛肉及牛肉製品、乳製品、豬肉及豬肉製品、羊肉、堅果、貓狗寵物食品、番茄醬與花生。
  2. 打破針對美國工業出口的非關稅壁壘: 
    1. 台灣承諾解決長期以來影響美國汽車、醫療器材及藥品出口的非關稅壁壘。
    2. 台灣將取消美國車輛數量限制,並接受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及排放標準的美國車輛進入台灣,無需額外要求。
    3. 台灣將接受由美國製造並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上市許可的醫療器材與藥品進入台灣市場,無需額外要求。並將確保其醫療保健體系下,關於醫療器材與藥品的核價及納入給付列表程序的透明度與公平性。
  3. 打破針對美國農業出口的非關稅壁壘: 
    1. 台灣承諾解決並預防針對美國農產品出口的非關稅壁壘,包括牛肉、豬肉、家禽及加工馬鈴薯。
    2. 台灣將與美方合作完成法規程序,允許美洲野牛肉(bison meat)進口至台灣。
  4. 地理標示(GIs)與優惠進口待遇:
    1. 台灣承諾採取開創性條款,以維護依賴使用通用名稱(common names)的美國乳酪與肉類生產商當前及未來的優惠進口待遇。這包括確保優惠進口待遇不會僅因使用特定乳酪與肉類術語而受到限制。
    2. 台灣承諾在地理標示保護方面採取強有力的透明與公平標準,並確保美國產品能繼續使用被不公平地保護為地理標示的術語。
  5. 保護與執行智慧財產權:台灣做出承諾,將透過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優先執法打擊智慧財產權竊盜行為,使美國創新者與創作者受惠。這包括與關鍵國際智慧財產權條約的標準接軌。
     
  6. 改善勞工標準: 
    1. 雙方體認到保護國際公認勞工權利的重要性。
    2. 台灣將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並改善遠洋漁船上的勞工權益保護、解決特定行業收取招聘費用的問題、禁止扣留勞工身分證件,並加強勞動法規的執行。
    3. 雙方將持續推動額外的變革,以加強保護台灣勞工的結社自由權與集體談判權。
  7. 加強環境保護: 台灣承諾繼續採取並維持高水準的環境保護,並有效執行其環境法律,包括採取措施推動資源效率型經濟,以及解決非法伐木、漁業補貼、非法捕撈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等問題。
     
  8. 應對公營企業與補貼: 台灣承諾避免向其生產商品的公營企業提供非商業援助或其他補貼,除非該行為是為了履行合法的公共服務目標、有利於小型企業,或為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
     
  9. 推進貿易便捷化與良好法規實務: 雙方擁有共同價值觀,並致力於在良好法規實務、關務與貿易便捷化、標準與技術法規,以及服務與數位貿易方面採取相似的途徑。
     
  10. 促進互惠互利的投資: 
    1. 雙方意圖創造最佳環境以推動並促進跨境投資。美方將在適當情況下,與美國私部門夥伴合作,並在符合適用法律的前提下,考慮支持台灣關鍵產業的投資融資。
    2. 雙方也注意到 AIT 與 TECRO 於 2026 年 1 月 15 日簽署的備忘錄(MOU),其中台灣承諾與美國合作建立工業園區與產業聚落,這將有助於美國大幅提升關鍵高科技產業的國內產能。該備忘錄預期台灣企業將在台灣方面的財政支持下,大幅增加對美國半導體供應鏈、電子製造服務(含人工智慧應用)、能源及其他產業的投資。該備忘錄也確認,美方將考量台灣與美國的經濟及國家安全一致性及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在針對半導體及半導體製造設備的 232 條款調查,以及其他特定的 232 條款調查中,給予台灣在關稅及其他救濟措施上的優惠待遇。
  11. 促進供應鏈韌性: 雙方致力於加強合作,以實現增強供應鏈韌性的共同目標,並將持續致力於敲定打擊逃漏稅的承諾。
     
  12. 加強經濟安全一致性: 雙方承諾加強經濟與國家安全合作,以增強供應鏈韌性。這些努力將包括確保國際採購義務僅惠及那些承擔相同承諾的國家。
     
  13. 增加購買美國產品:台灣計畫促進長期增加對重要美國商品的採購,包括在 2025 年至 2029 年間,採購價值 444 億美元的液化天然氣與原油、152 億美元的民用飛機與引擎,以及 252 億美元的發電設備、電網、材料、發電機、儲存設施、海事設備、煉鋼設備及其他設備。
     
  14. 繁榮的前進道路:
    1. 在《互惠貿易協定》生效前,雙方將進行國內程序,其中包括台灣方面將《互惠貿易協定》送交立法院審議。 
    2. 鑑於台灣方面承諾採取重大步驟推進更強健且更互惠的貿易關係,美方已承諾降低對台灣原產商品的關稅。美方將適用「美國最惠國待遇」(MFN)稅率或 15% 稅率,以兩者中較高者為準;該 15% 稅率由 MFN 關稅與經修訂之 2025 年 4 月 2 日第 14257 號行政命令所定義的互惠關稅組成。美方也已從經修訂之 2025 年 9 月 5 日第 14346 號行政命令(修改互惠關稅範圍並建立貿易與安全協定執行程序)之「結盟夥伴潛在關稅調整」附件所列商品中,指認出特定產品將不適用互惠關稅。
       

互惠貿易協定:互惠貿易協定內容

關稅表:關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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