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2月24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環境部於115年2月24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為確保數據之真實性與公信力,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建置「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之中央審核制度,針對現行已設置之監測設施進行全國性系統健檢,以優化整體效能,並要求未來新設之設施均須通過審核測試,確保其品質與功能符合法規規範。此外,針對數據異常、申報不實或情節重大之場所,將透過數位化與科學化管理手段強化管制作為,建立監測體系之公信力並維護數據真實性;為提升管理效能並協助各級主管機關落實精準化管理、減輕其面對多元軟體環境時的審核困擾,本次修正要求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認可機構測試通過,並取得審核合格證明文件,從源頭確保監測系統程式之穩定性與計算邏輯,進而提升監測數據之代表性與公信力,有效防範數據偏差風險;本次修正案針對高風險場所訂定更嚴格的監控措施,凡經查核涉及多次DAHS異常、申報不實且涉及刑責經判決確定或違反空污法第九十六條情節重大者,將列為重點管制對象,相關場所需每月進行至少一次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涉及重大違規者更需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監測設施確認程序,且需連續三年審查符合規定後方得解除強化管制,以落實對重大違規者之嚴格監控。
考量本案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調整為14日,請相關會員廠留意後續環境部召開之法規研商會議並派員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