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15年5月6日公告「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並定於5月12日、15日及18日分別辦理北、中、南三場次說明會
為強化產業綠色轉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5月6日公告「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明確規範了循環特性的認定範疇,舉凡能減少天然資源使用、採行單一材質以利全回收、使用再生材料製成,或是可透過重複使用與維修來延長生命週期的產品與服務,均可向循環署申請使用循環標誌,這項制度不僅能協助企業提升產品的辨識度與市場競爭力,更能作為消費者與公私部門的採購憑證,讓綠色消費變得更加簡單直觀;循環署說明循環標誌使用權之申請程序分為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二階段,申請文件著重循環產品與服務等營業實績或生產說明,另為利業者提出申請,若符合公告之品項與技術規格,以形式審查書面審認方式為原則。首波循環產品及服務品項預計於5月底前陸續公告,包含紡織品、塑膠類、玻璃容器、循環服務以及無機材料等 5 大類,涵蓋多元產品及服務型態。循環標誌原則可使用3年,如無技術規格之調整,最多可展延一次使用6年。
為利各界了解作業要點之運作管理及後續申請循環標誌核發與使用之作業程序,循環署定於5月12日、15日及18日分別辦理北、中、南三場次說明會,針對申請流程與首波公告之循環產品及服務品項、技術規格審認原則等內容進行深度介紹,亦同時提供業者諮詢服務;除推廣及鼓勵各業者申請取得循環標誌,循環署亦將同步宣傳推廣公私部門循環採購媒合推及一般消費者可優先選購循環標誌產品及服務。例如在環境部115年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項目,已增列納入公私部門採購循環標誌產品及服務之採購金額;期能以公帶私,帶動臺灣各企業轉型發展循環經濟與形塑循環型社會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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