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於本(2026)年7月17日更新「鋼鐵衍生產品附加稅命令」(Steel Derivative Goods Surtax Order),將排除適用本項附加稅的供製造車用與供航太的鋼鐵衍生產品的截止日期,從2026年7月1日延長至2027年7月1日,請查照。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於本(2026)年7月17日更新「鋼鐵衍生產品附加稅命令」(Steel Derivative Goods Surtax Order),將排除適用本項附加稅的供製造車用與供航太的鋼鐵衍生產品的截止日期,從2026年7月1日延長至2027年7月1日,請查照。

  1. 進口商除了繳納原有的關稅(Customs Duties)、反傾銷/反補貼稅及商品及服務稅(GST)之外,還須「額外」繳納此筆「鋼鐵衍生產品附加稅」。
     
  2. 加拿大針對鋼鐵產品設有多種附加稅,但不會重複徵收。若一項產品同時符合多項附加稅條件,將依照官方規定的優先順序擇一適用:
    1. ​對非美墨加協定(CUSMA)國家超過既定關稅配額的鋼鐵進口徵收附加稅
    2. 特定項目附加稅
      1. ​對含有在中國熔煉和澆鑄的鋼鐵的非美國進口產品徵收附加稅
      2. 對中國鋼鐵產品徵收附加稅
      3. 對美國鋼鐵產品徵收附加稅
         
    3. 對所有國家的鋼鐵衍生產品徵收附加稅
       
  3. ​原產地證明 (Proof of origin):進口商必須準備妥當(如商業發票、加拿大海關發票,或任何其他標明貨物原產國之文件),CBSA 將隨時要求提供原產地證明並進行核查,若無法提出將被重新計算稅額。
     
  4. 附加稅豁免:
    1. ​依據《個人申報零星貨物授權規程》定義的「零星貨物(Casual goods)」。(Persons Authorized to Account for Casual Goods Regulations (SOR/95-418))
       
    2. 歸類於加拿大海關稅則附表第 98 章(特殊用途或免稅條款)下的貨物。
       
    3. 2027 年 7 月 1 日前進口,且專門用於製造汽車、汽車底盤或其零配件的鋼鐵衍生產品。
       
    4. 2027 年 7 月 1 日前進口,且專門用於航空器、地面飛行訓練器、太空船或其零配件的貨物。
       
    5. 稅則號別為 7308.20.00 的公用事業風力發電塔(及其組件),若進口用於安大略省與馬尼托巴省邊界以西(即加拿大西部)的能源專案的貨物。
       
  5. ​加拿大企業若商品符合《美墨加協定》(CUSMA) 的原產地標準,且受到此附加稅影響,可透過加拿大的「關稅減免 (Duties Relief)」與「退稅計畫 (Duty Drawback Programs)」申請豁免或退還稅款。(https://www.cbsa-asfc.gc.ca/publications/dm-md/d7/d7-4-3-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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