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2026年8月31日公告針對適用鋼鐵關稅配額之進口鋼鐵須提交「熔煉與澆鑄地點」相關證明
歐盟於2026年8月31日公告「實施規章IMPLEMENTING REGULATION(EU) 2026/1963」,規範進口鋼鐵產品需檢附「熔煉與澆鑄地點」相關證明文件,重點略以:
-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 進口商應提出「鋼廠材質或檢驗證明(Mill Test Certificate, MTC)」,且MTC須包括爐號(heat number)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country of melt and pour)。
- 若無MTC,或雖有MTC但爐號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不完整,則需要提供其他證據,向海關證明爐號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包括發票、交貨單、供應商聲明、會計及生產文件、出口國海關文件、商業往來信件、生產說明等。
(請詳歐盟實施規章Article 1)
- 2027年10月1日後:進口商一律須檢附MTC,不得再以其他證據佐證爐號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
- 熔煉與澆鑄之國家須透過TARIC代碼申報,且海關將查核MTC文件。
檢送 駐歐盟代表處經濟組來函及歐盟公報連結,敬請 卓參並請妥為因應,謝謝您。
歐盟公報: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6/1963/oj/eng
- 附件:駐歐盟代表處經濟組函-歐盟於2026年8月31日公告適用鋼鐵關稅配額措施之進口鋼鐵需提交「熔煉與澆鑄地」相關證明及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