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2026年8月21日於反毀林規章(EUDR)入口網公告更新版問答集(FAQ)

歐盟於2026年8月21日於反毀林規章(EUDR)入口網公告更新版問答集(FAQ),檢送相關文件如附件,敬請卓參,謝謝。
 
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建置「歐盟重要經貿法規網」(https://market.meettaiwan.com/eulaw/laws ) ,提供歐盟重要經貿法規摘要、趨勢觀察及歐盟重要FTA等重點資訊,並提供初步諮詢服務,歡迎 貴公司多加利用。
 
本次FAQ更新重點摘要:
 
  1. 本次FAQ更新係因應歐盟前於2025年12月通過之法規簡化修訂,針對實務執行之常見問題進行說明。
     
  2. 釐清上下游經營者定義及義務
    • 定義與責任:第一階段將相關產品投入歐盟市場者為「上游經營者」,須完成「盡職調查聲明(DDS)」,並主動提供DDS申報編號(DDS reference number)予下游廠商;「下游經營者」則無須重新完成及提交完整DDS,以減輕負擔。
       
    • 善意推定原則:下游經營者無義務主動調查供應商是否為上游經營者。若下游廠商未收到供應商提供之DDS申報編號,可善意推定該供應商非EUDR規範之上游經營者。
  3. 簡化微中小型生產者(MSPO)義務
    • 資格與條件:新版FAQ詳列「微中小型生產者(Micro or Small Primary Operator, MSPO)」之資格判定指標(包含企業規模、所在國風險等級等)。
       
    • 簡化程序:符合資格之MSPO適用簡化申報,可一次申報多種相關產品(relevant products),無須逐項提交完整DDS。此外,MSPO亦可採用「申報郵政地址」取代原本要求的地理座標。
  4. 簡化盡職調查聲明(DDS)實務申報方式:同一個DDS申報編號可用於多批向海關申報之貨物,惟該編號之使用期限以「自DDS申報日起算一年內」為限。
     
  5. 電商與境外消費規範:歐盟一般消費者自境外購買商品,不會被視為EUDR之經營者;僅有將產品供應予歐盟消費者之「企業」,才需負擔EUDR經營者義務。
     
  6. 最新適用日期:
    • 一般企業:自2026年12月30日起開始適用。
    • 微中小型經營者(多數):延後至2027年6月30日起開始適用。

歐盟於2026年5月14日發佈簡化反毀林規章(EUDR)相關文件: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15399

 

附件:駐歐盟代表處經濟組函-歐盟於2026年8月21日於反毀林規章(EUDR )入口網公告更新版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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