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政府於2026年10月9日正式公告修正對自我國等3國進口之熱軋鋼品反傾銷措施減免及排除適用規定,並追溯自2026年3月19日起生效

南非政府已於2026年10月9日正式刊登第55506號政府公報,並發布第R.7991號公告,修正對自我國、中國大陸及日本進口之熱軋鋼鐵扁軋製品反傾銷措施之減免及排除適用規定,並追溯自2026年3月19日起生效,重點略以:

  • 我國適用之反傾銷稅率維持24.2%,修正後未新增課稅產品。
     
  • 涉案產品符合南非相關減免規定者,仍可適用反傾銷稅減免;惟修正後規定明定,470.03項下3項代碼及460.15項下依特定稅號指定之減免代碼,不得據以免除反傾銷稅。例如,南非進口商自我國進口稅號7208.25之涉案產品,若以減免代碼「460.15/7208.25/01.06」報關,仍須繳納24.2%反傾銷稅。
     
  • 修正後規定追溯自2026年3月19日起適用,已出口或進口相關產品之業者,請檢視原申報之減免項目是否符合修正後規定,必要時可向南非主管機關確認個案適用情形。
     
  • 本案涉及稅號如下: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51、7208.52、7225.30及7225.40。
     
  • 完整公告內容可至南非政府官網下載(https://www.gov.za/documents/notices/customs-and-excise-act-amendment-part-1-schedule-no-2-no-2199-english-afrikaans)。
     

​檢送 貿易署函及駐組函如附件,敬請 卓參並妥為因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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