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2年12月29日以環部氣字第1129114815號令公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名稱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及修正相關規定。

環境部於112年12月29日以環部氣字第1129114815號令公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名稱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配合112年2月15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相關修正規定,爰修正本次細則主要補充氣候法「第二章政府機關權責」及「第三章氣候變遷調適」之細節性事項,包含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減量及調適相關目標計畫方案評估記載內容、成果報告定期公開及管考改善、調適目的及基本原則、明定資訊公開落實公民參與等,以利氣候法的推動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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