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八條附表三,敬請 查照。
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八條附表三,敬請 查照。
因本案附件檔案較大,以連結方式提供:
(B2-B)1130849經濟部11353001181
本次修正考量現行實務上建築用鋼筋之商品檢驗標識已均由廠商自行印製,爰刪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製之建築鋼筋用標示證照費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其他修正重點,敬請參考附件總說明。
如對公告內容有相關修正建議,敬請洽詢以下:
-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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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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