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應辦理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人員訓練之企業規模」公告草案(113年12月2日前可提供意見)

臺北市政府113年11月12日函通知訂定「臺北市應辦理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人員訓練之企業規模」公告草案,為促使企業因應氣候變遷對其業務之風險,特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規定,公告受管制對象之企業規模為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十億元

為落實資訊公開,完善法案制(訂)定,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113年12月2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1.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何怡潔
  2.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3. 電話:(02)2720-8889轉7229
  4. 傳真:(02)2720-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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