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115年6月2日公告起對產製進口自中國大陸及韓國之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並自115年6月8日起臨時課徵為期4個月之反傾銷稅。

財政部115年6月2日公告,對產製進口自中國大陸及韓國之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cold rolled, flat-rolled 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 products)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
 
  1. 經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自115年6月8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韓國之臨時稅率自45.68%至49.84%、中國大陸則為26.44%。
     
  2. 本案利害關係人如對公告內容欲提供意見,須於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財政部關務署(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3. 本案相關細節及時程可至財政部關務署查閱,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717?cntId=cus1_179457_717

檢附財政部函及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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